2024民法典对于提存物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提存物相关的事情。对方把货物提存了,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提存物在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提存物的条件、提存后的归属、保管责任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规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提存物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下面我们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程序、提存物的保管、提存物的领取以及提存的效力等方面详细介绍。


首先是提存的原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想要履行债务,但是因为债权人的某些情况无法履行时,就可以通过提存来解决问题。比如债权人突然失踪,债务人无法交付货物,这时就可以提存。


其次是提存的程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也就是说,债务人把提存物交给提存部门,提存就正式成立了,相当于债务人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


关于提存物的保管。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物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这意味着,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如果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等情况,风险是由债权人来承担的,而提存物产生的收益,比如利息等,是归债权人的,同时保管提存物的费用也由债权人支付。


提存物的领取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表明,债权人一般可以随时去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还欠债务人钱,在没还钱或者没提供担保时,提存部门可以拒绝其领取。而且如果五年都不去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就归国家了。


最后是提存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债务人的债务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这就明确了债务人在提存后的通知义务,让债权人能及时知晓提存的情况。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提存物的规定涉及到多个方面,既保障了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合理履行债务,也对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