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一些财物的孳息归属问题。我不太清楚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到底怎么区分,也不知道它们的归属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家的果树结的果子算天然孳息,那这果子该归谁呢?还有把钱存银行得到的利息是法定孳息,这利息又该归谁?想了解下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开始解释之前,咱们先弄明白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什么。天然孳息就是按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像树上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崽等。法定孳息则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对孳息的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这里所说的所有权人,就是对物品拥有所有权的人。用益物权人呢,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的人。举个例子,如果张三把自己的果园承包给李四经营,那么树上结的果子(天然孳息),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就归李四(用益物权人)所有,因为李四在经营果园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但如果张三和李四约定果子归张三所有,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
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比如,甲把房子租给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每个月3000元,这就是通过约定来确定法 定孳息(租金)的归属。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那就按照当地房屋租赁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综上所述,在处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时,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法定孳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归属。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明确产权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