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我养了一只宠物狗,前几天它不小心咬伤了邻居。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哪些责任,2024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能给我详细讲讲这些规定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饲养动物的现象十分常见,但随之而来的动物致害问题也时有发生。2024年施行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些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就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例如,张三故意去挑衅李四饲养的狗,结果被狗咬伤,若李四能证明张三存在故意挑衅的行为,那么李四就有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强调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义务按照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给狗系上牵引绳、佩戴嘴套等。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他人受损,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适当减轻责任。比如,王五遛狗时没给狗拴绳,赵六故意去逗狗被咬伤,王五虽需担责,但如果能证明赵六是故意的,就可减轻部分责任。


再者,针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只要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无任何免责事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这类动物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法律对其饲养进行严格限制。


此外,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作为专业的动物管理机构,有更高的管理和注意义务。若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如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等,就可不承担责任。


最后,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动物被遗弃或逃逸,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仍需对其在这段时间内造成的损害负责。


总之,《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旨在平衡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被侵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饲养动物的人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管理义务,避免动物致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