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中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有哪些规定?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时,听说了诉讼时效法定和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这些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2024年民法典里,对于这两个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对我处理合同事务会有什么影响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诉讼时效法定和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法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法律给您规定了一个时间范围,如果您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您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这就意味着,诉讼时效的各项要素是由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改变。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原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事项改为五年,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三年来计算诉讼时效。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通过自行约定来规避法律的约束。


接下来,我们看看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的规定。时效利益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履行义务的利益。时效利益预先放弃,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开始计算或者还未届满时,义务人就表示放弃这种将来可能享有的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举例来说,甲向乙借款,并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约定自己放弃将来可能享有的诉讼时效利益。当借款到期后,如果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乙才来要求甲还款,即使甲之前有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约定,甲仍然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还款。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时效利益,以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信息不对称,迫使对方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制度下的公平地位。


诉讼时效法定和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的规定,是《民法典》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设立的重要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