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了,最近租户跟我说房子的窗户掉下去砸伤了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和租户谁该承担责任,2024年民法典对于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2024年民法典对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这背后涉及的基础概念。租赁物致人损害,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因租赁物本身存在的问题或者使用过程中的不当等原因,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源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自然损坏未及时维修,或者是承租人的不当使用等多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类情况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解读。



第一,因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如果租赁物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瑕疵,而出租人在出租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当这种质量瑕疵引发损害时,出租人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这就好比你租了一辆刹车有问题的汽车,结果因为刹车失灵出了事故,而租车公司在你租车时并没有告诉你刹车有问题,这种情况下租车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租赁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人损害,出租人就违反了这一义务,需要担责。



第二,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害。要是损害是由于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正确使用租赁物造成的,那么承租人要承担责任。比如租了一台机器,承租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导致机器失控伤到他人,此时承租人就必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这种保管不善延伸到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承租人自然也要对损害后果负责。



第三,因租赁物自然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的损害。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可能会因为正常使用而出现自然损坏。按照规定,出租人有维修的义务,但如果承租人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并且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害发生,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是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四,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租赁物致人损害。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第三人故意破坏租赁物导致其伤人,那么第三人要承担责任。不过在实践中,可能会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和举证问题。例如第三人破坏了租赁房屋的楼梯扶手,导致他人摔倒受伤,第三人就是直接的侵权责任人。



总的来说,在处理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从而合理确定责任归属。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清楚自己在租赁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