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清算中法人地位和法人终止有哪些规定?

我自己开了一家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准备进行清算然后让公司终止。我想了解一下,按照2024年《民法典》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公司这个法人的地位是怎样的,还有法人终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规定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探讨2024年《民法典》对清算中法人地位和法人终止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像公司、社会团体等都属于法人。


首先来看清算中法人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这意味着,当法人进入清算程序后,它仍然具备法人资格,还“活着”,只是其活动范围被限制在清算事务之内。比如一家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再去开展新的业务项目、签订新的重大合同等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法人要通过清算,对其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清算组在清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他们负责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职责。


接着说法人终止的规定。《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了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很多,比如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当法人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但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即终止。比如一些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可能不需要办理登记,在清算完成后就直接终止。另外,如果法人被宣告破产,要经过破产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法人才会终止。


法人在清算期间和终止过程中,都受到《民法典》的严格规范。这些规定保障了法人清算和终止的有序进行,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法人的清算义务人,还是与法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