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有什么规定?

我接了一个小工程帮人装修房子,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邻居家的物品。我不太清楚这种在承揽关系里出现的侵权情况,2024年《民法典》是怎么规定责任承担的,想了解一下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了解2024年《民法典》对承揽关系中侵权责任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承揽关系。通俗来讲,承揽关系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然后另一方支付报酬。比如,你找一个装修公司装修房子,装修公司按照你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你支付装修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承揽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承揽关系的定义和范围。



对于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有具体规定。该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条规定。首先,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正常情况下定作人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比如,前面提到的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工人操作失误导致装修材料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装修公司(承揽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定作人存在过错,那就另当别论了。这里的过错主要体现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定作过错是指定作的工作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情况。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制作一些危险、违禁的物品,由此造成的侵权,定作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指示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了错误的指示。例如,定作人要求装修公司拆除一堵承重墙,结果导致房屋结构受损并造成他人损害,定作人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指示负责。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定作人明明知道某个装修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却还是选择让其进行装修工作,最终因装修公司的不当操作导致侵权,定作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对于承揽人自己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情况,同样遵循上述原则。如果定作人没有过错,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承揽关系中,侵权责任的划分主要看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承揽人和定作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在承揽关系中各自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