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我接了个工作项目,费了好大劲完成后,对方却以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说我违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违约责任的,想了解一下自己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张凯执业律师

在民法典中,当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对于违约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为你解释一下。


“承揽人”,通俗来讲,就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比如你接了一个给别人制作家具的活儿,你就是承揽人。“定作人”则是提出工作要求并接受工作成果的一方,也就是让你做家具的那个人。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有多种选择来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修理”,就是让承揽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进行修复,使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比如制作的家具某个部件有损坏,承揽人要负责修好。“重作”,当修理无法解决问题时,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重新制作一个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还是以家具为例,如果家具的整体结构都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修理解决,就可以要求重新做一个。“减少报酬”,若工作成果虽然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还能使用,定作人可以要求按照工作成果的实际质量状况相应减少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定作人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因为家具质量问题导致定作人无法按时开业,产生了营业损失,承揽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双方可以先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来确定责任。同时,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成果的质量检测报告、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民法典的这些规定,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