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我被人在网上恶意造谣,名誉受到了很大损害。我想了解下,如果追究对方侵犯我名誉权的责任,对方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当这种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里的“公然侮辱”,指的是在公开场合,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辱骂。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使他人名誉受损。例如,在网络上编造并传播某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虚假信息。


另外,如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被侵权人精神失常等,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对于被侵权人来说,如果遭遇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在一些情况下,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总之,法律为公民的名誉权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