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挂名做了一家公司的名义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签了协议书,约定公司实际事务和责任都由他承担。但我还是有点担心,万一出了事,这协议书能作数吗?我就想知道这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名义法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司登记中显示为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而实际控制人,则是虽不直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协议书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双方之间,该协议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只要双方都是有能力签订合同的人,签订协议时是自愿且真实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在他们两人之间就相当于一份有效的约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书的效力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公司外部来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公司承担。当涉及到公司与外部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时,名义法人不能以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协议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在公司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名义法人代表公司承担责任,而名义法人不能仅仅依据与实际控制人的协议来拒绝承担。


不过,名义法人在承担了对外责任之后,可以依据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因为根据协议约定,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追偿权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有效协议产生的,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协议书,如果协议内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虚假的责任承担协议,这种协议就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名义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