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时年假如何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要进行裁员,我还有一些年假没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于我没休的年假会怎么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呢?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企业进行裁员的过程中,员工未休的年假补偿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员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当企业进行裁员时,如果员工存在应休未休的年假,企业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的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2年,每年应享受5天年假。在公司裁员时,当年已过200天,小李已休2天年假。那么他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为(200÷365)×5 - 2 ≈ 0.74天,不足1整天,这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应休未休年假为整数天,比如是3天,小李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日工资 外,还需额外支付200×2×3 = 1200元的补偿。
对于被裁员的员工来说,如果遇到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年假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