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选择性规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感觉同行有些行为不太对劲,怀疑是不正当竞争,但不太清楚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具体有啥规定。而且听说有些是选择性规定,我就想弄明白这些选择性规定到底是啥,在实际情况中该怎么判断和运用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选择性规定是指在不同情形下,法律赋予相关主体一定选择权利的条款,以便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赋予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一定的选择权。比如当发现他人侵犯自己商业秘密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混淆行为的认定上,该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在实际判断中,对于是否构成混淆行为,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消费者的认知等。对于权利人而言,如果发现可能存在混淆行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途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罚;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方面,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发现某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虚假宣传的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有奖销售的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等情形。当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时,同样有多种选择。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违规的有奖销售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选择性规定给予了不同主体在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多种救济途径的选择,有助于更灵活、有效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