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先用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自己有个小生意,一直用着一个商标,最近突然有人说他已经注册了这个商标,要我停止使用。我听说有商标权先用权这回事,想了解下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看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继续用这个商标。
张凯执业律师

商标权先用权是在商标注册制度下,为了保护那些在他人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善意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者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下面来详细阐述其适用条件。


首先,使用时间方面,在先使用行为必须发生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也就是说,他人还没去商标局申请这个商标注册的时候,你就已经开始使用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其次,使用状态上,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商业活动中对该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这里的实际使用不是简单的有使用的想法或者计划,而是真正把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例如,你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上贴上了这个商标进行售卖,或者在广告里宣传这个带有该商标的产品等。


再者,使用的主观方面,在先使用人使用商标必须是善意的。善意就是指在先使用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人已经在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是明知道别人要注册这个商标,还故意去使用,那就不符合善意的要求了。


最后,商标影响力方面,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影响。所谓有一定影响,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对该商标有一定的知晓度。比如,在你所在的城市或者周边地区,很多消费者都知道你这个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会综合考虑使用的持续时间、使用的地域范围、销售额、广告宣传等因素。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在先使用人才能享有商标权先用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