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呢?
公司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分配给债权人,从而使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公司破产的流程主要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可以由债务人也就是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申请时,需要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
然后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接下来进入管理人接管与债务人财产清理阶段。管理人会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同时,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包括查明财产的范围、权属等情况。
之后是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再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
最后是破产清算与终结阶段。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