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书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否一样?

我收到公司给的一份通知书,上面写着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我听朋友说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好像不太一样,我不太懂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一样吗?想了解下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和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不完全一样。


辞退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一定的原因,主动决定让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辞退往往带有一定的负面性,意味着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存在某些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辞退劳动者。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发出的辞退通知书就是其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范围更广。它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因为上述类似辞退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关系而发出,也可以是基于其他合法合理的原因。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还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同样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明确。


所以,辞退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一种具体情形,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包含的情况更为多样。在实际处理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要明确通知书的性质和依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