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是否已装船提单是如何划分的?

我在做货物运输生意,在处理提单时,不太清楚货物是否已装船的提单是怎么划分的。我担心划分错误会影响后续的交易和运输流程,也不清楚不同划分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意义和责任界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提单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提单主要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划分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影响。 已装船提单指的是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通俗来讲,就是当货物实实在在地登上了运输的船只,船方就会给托运人开具这样的提单,以此证明货物已经处于运输状态。这种提单会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这能让他们确定货物已经按时装上船,运输正在进行中,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已装船提单的形成方式。 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也就是说,货物还在仓库或者码头等待装船,船方先给托运人一个凭证,证明已经收到了货物,但还没装船。这种提单没有明确的船名和装船日期,所以它的风险相对较高。买方一般不太愿意接受备运提单,因为货物何时装船并不确定,可能会导致交货延迟等问题。不过,如果货物在备运期间发生损坏或灭失,承运人仍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是备运提单,在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其也需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总之,货物是否已装船的提单划分是为了明确货物的运输状态和相关各方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托运人、承运人还是收货人,都要清楚不同提单的含义和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