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跟不动产登记证明一样吗?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不一样,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看。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为了防止开发商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抵押等情况,购房者去做的一个登记。比如,小李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为了确保自己未来能顺利拿到房子的产权,就去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意味着当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权利人拿到这个证明,就相当于从法律上确认了其对该不动产的权利。
其次,从作用方面。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不动产权利人的处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开发商再想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抵押,就需要经过购房者的同意,否则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对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的一种确认和公示。拥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对该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再者,从办理时间和条件来看。房屋预告登记 证明一般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协议后,不动产尚未建成或者未完成产权登记之前办理。办理条件通常是当事人之间有相关的协议约定。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在不动产建成并且相关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后才能办理。
最后,从有效期来说。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有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只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没有发生变化,就一直有效。
综上所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在概念、作用、办理时间和条件以及有效期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