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矛盾关系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关系有点搞不明白。感觉它们好像有明显区别,但又不确定是不是完全对立的矛盾关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到底是不是矛盾关系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刑法领域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并非简单的矛盾关系。


首先来理解一下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形式。这里面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是对危害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虽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反对。例如,甲为了杀死乙,拿着刀直接朝乙的要害部位砍去,这就是直接故意杀人;而如果甲为了报复乙,在乙居住的小区楼下点燃易燃物,他知道可能会危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但还是这么做了,结果导致其他人伤亡,这就是间接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比如,医生在做手术时,因为疏忽没有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导致患者术后感染死亡,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而如果司机已经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但轻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危险,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犯罪构成除了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外,还包括主体、客体和客观方面等要素。也就是说,仅仅依据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能完全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而且,刑法中还存在一些既不属于故意犯罪也不属于过失犯罪的情况,比如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它们只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