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和工伤是一回事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感觉身体不舒服,怀疑得了职业病。我想知道,职业病和工伤是不是一回事呢?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和工伤的待遇一样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职业病和工伤并非一回事,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它们各自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简单来说,就是因为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接触到一些有害因素而导致的身体疾病。例如,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粉尘,可能患上尘肺病;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机溶剂,可能引发血液系统疾病等。而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也就是说,工伤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急性伤害,比如在工作中不小心摔倒受伤、被机器设备夹伤等,还包括职业病这种因长期职业接触导致的慢性伤害。


从认定条件来看,两者也存在差异。认定职业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只有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而工伤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在待遇方面,虽然职业病和工伤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具体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认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后,职工都可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例如,治疗工伤(包括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包括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职业病,可能还会有额外的保障措施。比如,尘肺病患者可能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和护理,在这方面可能会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处理程序上,职业病和工伤也有所区别。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病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如果是一般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职业病和工伤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它们是不同的概念,在认定条件、待遇和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劳动者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