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有了职工养老金后是否还是特困人员?

我是一名特困人员,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有了职工养老金。我不太清楚有了这笔养老金后,我还算不算特困人员。我担心身份变化会影响我现在享受的一些特困相关待遇,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要确定特困人员有了职工养老金后是否还是特困人员,需要先了解特困人员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面,“无生活来源”指的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而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职工养老金属于转移净收入的一种。


也就是说,当特困人员有了职工养老金后,需要看这笔养老金加上他其他的收入,是否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超过了,那么他就不符合“无生活来源”这一条件,可能会被取消特困人员身份。如果养老金加上其他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财产状况也符合规定,那么依然可以认定为特困人员。


另外,即使有了职工养老金,但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其他情况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也可能继续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在实践中,如果特困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当地民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一旦认定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了,会按照规定终止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所以,有了职工养老金后是否还是特困人员,关键在于综合考量收入和财产等情况是否符合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