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在探讨累犯是否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累犯、缓刑和假释的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之前犯过罪,在特定时间内又再次犯罪了。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理解,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接下来,我们看看法律对于累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高。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可能无法有效惩戒犯罪和预防犯罪,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累犯是绝对不适用缓刑的。
关于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是由于累犯多次犯罪,说明其并没有从之前的刑罚中得到足够的教育和改造,人身危险性较高。如果对累犯适用假释,提前释放到社会上,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法律规定累犯不得假释,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还是从实际的社会效果来看,累犯确实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对那些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更严格的约束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