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与违法是一回事吗

我在参与公司股东会时,对股东会决议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看到有说股东会决议无效和违法的情况,我想知道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啊?不太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股东会决议无效与违法并非一回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概念。股东会决议无效,指的是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所说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遵守,没有商量余地的规定。一旦决议内容与之相违背,那么这个决议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相当于自始不存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例如,股东会决议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或者作出了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内容,这样的决议就是无效的。


而股东会决议违法的情况相对更为宽泛。它既包括决议内容违法,这和决议无效的部分情况有重合,也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除此之外,还包括决议的程序违法。决议程序违法是指股东会在召开和表决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会议,或者表决方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也就是说,对于程序违法的决议,股东可以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从法律后果来看,无效的决议是自始无效,无需任何人主张,其本身就没有效力。而对于违法但不一定无效的决议(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主动行使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才会导致决议失去效力。如果股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那么该决议在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股东会决议无效和违法不是一回事。无效主要侧重于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自始无效;而违法不仅包括内容违法,还涵盖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决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被撤销。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