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缓交的是否还有滞纳金?

我公司之前申请了税务缓交,现在到时间要缴纳税款了,不知道在缓交期间会不会产生滞纳金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专业人士,税务缓交的情况下到底还有没有滞纳金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税务缓交是否有滞纳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对逾期未缴税款加收的款项,这其实是对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里的特殊困难,主要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在经过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是不加收滞纳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获得了税务缓交的批准,在批准的缓交期限内,不会产生滞纳金。


然而,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缓交,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而逾期缴纳税款,那么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就会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另外,如果纳税人在缓交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那么从缓交期限届满次日起,也会开始加收滞纳金。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若想申请税务缓交,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以证明自己存在特殊困难。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总之,税务缓交在经过合法批准且在批准的期限内是不会有滞纳金的,但一旦不符合规定或者超过期限,就会产生滞纳金。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