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会给收据吗?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办案人员让我交保证金。我有点担心交了钱没凭证,之后会不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交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时候,相关部门会给我开收据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缴纳保证金,相关部门是会给出具收据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保证金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并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应当开具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在三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由被取保候审人签名、捺指印。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交犯罪嫌疑人。


这些规定都表明,不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在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时,都必须给缴纳人开具相应的收据或者凭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缴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都有明确的记录可查,避免出现纠纷和不规范的情况。所以,如果你在取保候审时缴纳了保证金,一定要向收取单位索要正规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