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两个月从哪天开始计算呢?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想知道这个两个月的期限到底从哪一天开始算。是从申请通过那天,还是从收到通知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担心期限算错会影响后续事情,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两个月从哪天算起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该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期限从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两个月期限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被执行取保候审措施那一天开始起算。
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告知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在宣布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后,执行机关会采取一定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此时可以认为取保候审措施开始实际执行,期限也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5月1日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但执行机关在5月3日才向其宣布决定并责令其遵守规定,开始实际执行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取保候审的两个月期限就从5月3日开始计算,到7月3日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