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情况?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突然听说案子被退回补充侦查了,我特别慌,完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我的案子有啥大问题吗?会不会对我有不利影响?我想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这种退侦情况,一般是基于什么原因,后续会怎么发展?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退侦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退回补充侦查这两个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退回补充侦查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的质量,确保司法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退回补充侦查通常有哪些情况呢?


一方面,可能是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比如证据的关联性不足、真实性存疑等。例如,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或者物证的来源和提取过程不清晰,这些都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核实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另一方面,可能是犯罪事实方面需要进一步查明。有些案件的犯罪事实比较复杂,存在一些尚未查清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是否存在其他共犯等情况还不清楚。司法机关为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会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些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不必过于惊慌。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加重处罚或者重新羁押。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且,在补充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要继续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一般不会对其取保候审的状态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被退回补充侦查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案件质量而采取的一种正常程序,犯罪嫌疑人应当正确对待,积极配合,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