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不能出来是警察说了算吗?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被拘留了,我想给他办取保候审,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流程。听人说能不能取保候审出来是警察决定的,是这样吗?我想了解一下在取保候审这件事上,到底是谁来做决定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并不是警察说了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相应的办案机关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等)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侦查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虽然公检法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并不是随意决定的,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检法机关,并且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作出决定,而不是由警察单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