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由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管辖?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不知道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申请破产。想了解一下,破产案件到底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还是基层法院管辖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好尽快推进破产程序。
张凯执业律师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关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于级别管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来进行细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或者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的破产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的金额不大、涉及的债权人数量较少,法律关系相对清晰,基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高效、便捷地进行审理。例如一些小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的企业,其资产可能只有几十万元,涉及的债权人可能就几个,这种情况下基层法院有能力也更适合处理这类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通常是一些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或者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大型企业往往资产规模庞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的债权人众多,可能还会涉及到跨地区的利益关系。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更高的专业水平和更广泛的协调能力,中级法院在人力、物力和专业资源等方面更有优势来应对复杂的局面。比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破产,可能涉及到数千名职工的安置、数十亿的资产处置以及众多金融机构的债权,这类案件就适合由中级法院来管辖。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这体现了管辖的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