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取回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涉及的破产相关事务里,不太清楚破产程序中取回权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取回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比如谁可以行使取回权,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行使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概念。简单来说,取回权就是在破产程序里,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将其取回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财产真正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的财产被错误地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财产权利人取回财产的权利。


取回权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通常是基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而产生的。比如,在租赁关系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取回租赁物。特别取回权则有更特殊的规定。例如出卖人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行使取回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财产权利人要向管理人提出取回财产的申请,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财产享有权利。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管理人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就会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如果管理人有异议,双方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总之,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保护财产权利人权益和维护破产程序公平公正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财产权利人在行使取回权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