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有一系列基本规定需要遵循。
首先是关于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填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比如,将“2000元”写成“贰仟元整”才是规范的写法。
其次,关于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元”之后,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例如,“50.2元”可写成“伍拾元贰角整”,也可写成“伍拾元贰角” ;“50.25元”应写成“伍拾元贰角伍分” 。
再者,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比如,不能写成“人民币 伍仟元整”,中间不能留空白。
另外,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 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最后,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