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什么权?

前几天和人起了争执,对方动手打了我。我想知道他这种殴打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殴打他人的行为通常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说,主要涉及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当殴打行为严重到危及他人生命,导致他人死亡时,就构成了对生命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殴打他人往往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比如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功能障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即使殴打行为没有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实质性的损伤,但只要对他人身体的完整性造成了破坏,比如强行剪掉他人头发等,也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身体权也有明确的保护规定,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当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如果殴打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