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需要填关联交易?

我有一家分公司,在做企业所得税年报时,不太清楚需不需要填写关联交易这一项内容。不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分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对关联交易填写是怎么要求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需要填关联交易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关联交易和企业所得税年报。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企业所得税年报则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对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需要填关联交易,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且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通常是需要填写关联交易相关内容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独立计算盈亏,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比如与总公司之间的货物购销、劳务提供等,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



若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且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一般来说就不需要填写关联交易内容。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核算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其自身没有独立的财务决策和交易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自然无需进行关联申报。



不过,即使分公司本身认为没有关联交易,但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整个企业集团的业务布局和交易情况,判断分公司存在潜在的关联交易。所以分公司应当对自身的交易情况进行准确梳理和判断,必要时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以确保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分公司一定要重视企业所得税年报中关联交易的申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