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向三 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行贿罪既遂的量刑会综合考虑行贿的数额、造成的后果以及行贿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