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四个月是否可以假释?
因某些事被判处了三年四个月的刑期,在服刑过程中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想要了解下像我这种判三年四个月的情况,有没有机会申请假释,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所以来咨询下。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对于判三年四个月的情况,理论上只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一年八个月以上,同时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不大等条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假释,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