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当庭增加请求?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快要开庭了,我突然又想到一些诉求,想问下能不能在开庭的时候直接增加请求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贸然提出不被允许,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劳动仲裁中,关于能否当庭增加请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请求。


那么当庭增加请求的情况呢,如果是与原仲裁请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请求,仲裁庭通常会考虑一并审理。所谓“不可分性”,通俗来讲,就是新增加的请求和原来的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原来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当庭增加请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这两者是紧密相关的,仲裁庭可能会允许当庭增加。


然而,如果新增加的请求与原仲裁请求没有直接关联,属于可分的独立请求,仲裁庭大概率不会在当庭审理,而是会告知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例如,原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当庭增加请求支付加班费,这两个请求相对独立,就很可能需要另行申请仲裁。


所以,当庭增加请求并非完全不可以,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尽量全面地提出自己的诉求,或者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增加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