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后还能不能加居住权?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前不久加上了我朋友的名字。现在我想给我父母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在这房子里安度晚年。但不知道房产已经加名了,还能不能再设立居住权,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的一种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关于房产加名后能否加居住权,答案是可以的。房产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变化,可能从一个人变成了多个人。但这并不影响在该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说,即使房产加名后有了多个所有权人,只要所有的所有权人都同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然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就能够合法设立。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设立居住权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比如,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再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时,可能会受到居住权的限制。所以,在设立居住权之前,所有的所有权人都应该充分考虑清楚,并确保签订的居住权合同内容明确、合法,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