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销售不动产是否可以开专票?

我有一处不动产,打算平价卖给别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平价销售的情况下,能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是不能开,我担心对方可能会有意见;要是能开,我也得按规定操作。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平价销售不动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不动产,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像房屋、建筑物等都属于不动产。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很重要的发票,它不仅是商事凭证,还可以作为购货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销售不动产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自建和取得的不动产),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平价销售不动产的情况,只要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同样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里的“符合规定”,包括交易双方都具有合法的纳税身份等。例如,销售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如果也是一般纳税人,且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那么销售方就可以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根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消费者个人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如果销售的不动产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销售方还需要按照规定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包括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面积、销售价格等。同时,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期开具。如果销售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所以,在平价销售不动产时,只要交易真实、符合规定,且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就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