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改变吗?
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当时是签了离婚协议书的。但现在我觉得有些财产分割不太合理,想改变一下。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协议离婚后还能不能改变里面的内容呢?比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改变相关内容,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离婚本身,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这个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事后反悔就恢复婚姻关系,若想重新在一起,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有可能改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胁迫,法院会支持变更协议。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可以变更的。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