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当事人是否可以复印对方笔录?

我之前报过一次警,在处理过程中,我想了解对方在笔录里说了什么,就想复印对方的笔录。但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下报警当事人到底能不能复印对方笔录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报警当事人是否可以复印对方笔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的陈述所做的记录,它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在我国,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处理阶段,对于笔录的查阅和复印有着不同的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在侦查阶段,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被篡改、干扰证人等情况发生,通常是严格限制报警当事人复印对方笔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属于司法机关秘密侦查的过程,案件信息一般是不对外公开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没有权利直接复印对方笔录。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这里的权利主体是辩护律师,并非报警当事人本人。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笔录内容对自己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由律师按照法定程序去查阅和获取相关材料。


对于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但是,行政案件的笔录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是不能公开的。如果不涉及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但也不一定能直接复印对方笔录,相关部门会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此外,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即便笔录最终可以被查阅或复印,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不能自行去复印,而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等。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笔录信息,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报警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复印对方笔录。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处理阶段,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