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时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处于补充侦查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我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符不符合申请的条件,所以来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补充侦查时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补充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它通常是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对案件的处理,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事实或者获取更多证据。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而并非取决于案件所处的侦查阶段。


在补充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治疗,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也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批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即使处于补充侦查阶段且表面上符合取保候审的部分条件,也可能不会批准申请。


所以,补充侦查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