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二审后可以直接申请最高法院吗?
我有个官司在中院二审结束了,对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进一步处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程序,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中院二审后通常不可以直接申请最高法院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就好比一场比赛,通常经过两轮比赛就会有最终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中院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要是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仍然不服,认为存在错误等情况,并非没有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就像是对比赛结果的一次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一般情况下,中院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这是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并非当事人直接申请最高法院。所以,从当事人申请的角度,中院二审后不能直接申请最高法院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