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费能否申请减免?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准备去法院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案件受理费对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案件受理费能不能申请减免呢?我该怎么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破产案件中,关于受理费能否申请减免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案件受理费的概念。破产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是法院处理破产案件成本的一种体现。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免交、减交和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其中,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主要针对自然人,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对于破产案件,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也存在减交诉讼费用的可能。减交的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等。


不过,破产案件通常是企业作为主体申请的。虽然上述规定主要是从自然人角度列举情形,但如果企业存在特殊困难,例如企业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资产严重受损、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且确实无力全额缴纳受理费的,也可以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减免申请。


当事人申请减免破产案件受理费,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等,以证明企业存在交纳费用的困难。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减免申请。总之,破产案件受理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减免的,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