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67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可以判缓刑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可能适用刑法67条第三款。我特别担心会坐牢,想知道要是符合这个条款的情况,法院有没有可能判缓刑呀?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说的是,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简单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老实交代自己做的坏事,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从轻发落,如果因为嫌疑人交代情况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还能减轻处罚。


而缓刑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只是有可能在量刑上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不能判缓刑,还要看其最终被判处的刑罚是不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是否同时满足上述缓刑的四个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因为如实供述罪行,最终被判处的刑罚符合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但要是不满足这些条件,即便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也不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