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方能够主张解除合同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但是后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成了违约方。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不知道我作为违约方有没有权利主张解除合同,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违约方是否能主张解除合同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而违约方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一般情况下,按照大家通常的理解,守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违约方的行为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合同解除提供了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主要规定了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些规定主要是赋予了守约方法定解除权。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违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违约方明显不公平,且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解除合同。比如,合同成立后,由于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使违约方遭受重大损失,而守约方却能获得巨大利益,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就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虽然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要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