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资料不合格,定金可以退吗?

我前段时间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可后来开发商说我提交的资料不合格,不能继续购房流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啊?心里很着急,毕竟这钱也不是小数目。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买方资料不合格时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分析,并且结合不同的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意味着定金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目的是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资料不合格,从而无法履行合同,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买方违约。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有权没收定金,买方无权要求退还。


第二种情况,如果买方资料不合格并非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而是由于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比如政策突然变化、相关部门对资料要求的标准发生改变等,导致原本合格的资料变得不合格。这种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资料审核以及定金退还的特别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因资料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予以退还,那么买方就有权依据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当遇到买方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时,买方要及时与卖方进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