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食堂,定点供餐发票能否用福利费开支?

我们单位没有食堂,和一家餐厅签了定点供餐协议。现在拿到餐厅开的供餐发票,不知道能不能用职工福利费来开支,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是否可行。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单位没有食堂,定点供餐发票能否用福利费开支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职工福利费的概念。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它主要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对于单位没有食堂,通过定点供餐为职工解决就餐问题,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是为职工生活所提供的一种福利。



从实际操作来看,只要该定点供餐行为是真实发生的,并且相关发票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比如发票的开具内容、抬头等都准确无误,那么通常是可以将其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开支的。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定点供餐发票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不过,这里的扣除是有限额标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以,单位没食堂,定点供餐发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用福利费开支的。企业要注意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凭证保存工作,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福利管理制度,明确福利发放的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等,确保福利支出的合理、合规。



此外,企业还需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政策解读。不同地区可能会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应及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规定,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带来税务风险。总之,企业在处理定点供餐发票用福利费开支的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