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认证对方要求红冲,发票还能退回吗?

我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已经完成认证了,结果对方突然要求红冲这张发票,还让把发票退回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发票到底能不能退回,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发票已认证对方要求红冲,发票是否还能退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基本概念。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而发票红冲是指企业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由此可见,当发票已认证后,即使对方要求红冲,发票通常是不能退回给销售方的。因为在发票认证后,购买方已经依据该发票进行了相关的税务处理,如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等。如果将已认证的发票退回,会导致购买方和销售方的税务数据出现混乱,不符合税务管理的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购买方按照规定流程填开《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样既保证了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税务操作的角度来看,发票已认证对方要求红冲时,发票不能退回,而是要按照规定的红冲流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