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之前提交的诉讼请求有些地方考虑不周到,现在快开庭了,想修改一下诉求,不知道在开庭的时候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能否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要求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对自己一开始提出来的要求进行改变或者增加、减少。比如说,一开始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又想加上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这就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说,在离婚诉讼开庭时,只要还没到法庭辩论结束这个时间节点,原告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情况会比较复杂。虽然法律规定了时间范围,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变更诉讼请求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诉讼负担,法院有可能不允许变更。例如,变更后的请求需要大量新的证据和调查工作,导致庭审时间大幅延长,影响了诉讼效率,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建议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尽量全面、慎重地考虑好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最好在开庭前尽早和法院沟通,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这样能让变更诉讼请求的过程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