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可以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
我想弄清楚政府和公民之间有很多事务往来,不知道《民法典》能不能在这其中起到调整作用。比如政府在一些采购、租赁等活动中和公民有交集,这种情况《民法典》管不管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张
✓张凯执业律师
《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整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里的平等主体强调的是在民事活动中,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隶属或管理关系。
从调整范围来看,当政府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民事活动中时,《民法典》就可以发挥调整作用。例如,政府进行办公用品采购、租赁办公场地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政府与供应商、出租方(公民或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它们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就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政府和公民在这些交易中都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如果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违约,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当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它与公民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比如政府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颁发许可证等行政行为,这些是基于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关系,主要由行政法律法规来调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以及公民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民法典》本身也有相关条文体现了其调整范围。《民法典》第二条明确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民法典》的调整界限。
《民法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判断政府在具体活动中是作为民事主体还是行政主体。当政府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时,《民法典》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民事交往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法律保障;而当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时,就需要遵循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