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约定女方不得怀孕三年吗?
我在一家公司入职时,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三年内不得怀孕。我很想要孩子,但又担心失去这份工作。我想知道公司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我有没有必要签这份协议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公司没有权利约定女方不得怀孕三年。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简单来讲,每个具备生育能力的公民,都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公司约定女方不得怀孕三年,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再者,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女职工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以女职工违反此约定为由,对女职工进行辞退等不合法的处理,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最后,对于女职工来说,遇到这种不合理的约定,完全有权利拒绝签订。因为这种约定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勇敢地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利和劳动权益。